中华法系“独树一帜”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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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中一颗璀璨的明珠,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堪称传奇的佳话。中华法系在秦汉变法中萌芽,在唐风宋韵中长成,在中华文明的历史画卷中展开,编织着东方大国气韵生动的法治故事,蕴含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法理经义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:“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,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。”“自古以来,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,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。”中华法系之所以“独树一帜”,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。
中华法系有着悠久的历史,在时间、内容和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。

中华法系,是世界上影响范围最广、延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,有着悠久的历史。在漫长的过往里,中华法系在时间、内容和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。

一是中华法系在时间上的延续性。中华法系有着悠久的历史,在数千年社会变迁、王朝兴替中得到淬炼。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,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,其生命一直延续到明清。自秦代改法为律至20世纪初清末修律,中华法系持续时间长达两千余年。若进一步向前追溯至先秦这一中华法系的奠基时期,考察“明德慎罚”“五刑”“法经”等先秦时期的法律原则、刑罚制度、成文法典,中华法系的持续时间则更加久远。在数千年的历史中,中华法系保持了时间上的延续性,从未中断,这表明中华法系既在历史中不断完善,也通过了历史的检验。这正是中华法系在今天仍表现出生命力的原因所在。

二是中华法系在内容上的延续性。遍览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制文献,不难发现许多内容具有很强的一脉相承性。例如,通常认为唐律是中国法典编纂的代表性作品,具有划时代意义,但唐律在编纂体例、具体制度等方面,事实上表现出了与此前朝代法制的传承关系。又如,自唐以降,唐律为“宋以后皆遵用,虽间有轻重,其大段固本于唐也”。可见,中华法系在内容上表现出高度的延续性特点。当然,延续不是照搬照抄,而是历朝历代结合自身治理实际对律法所作的相应调整与扬弃,不是保守的、一成不变的。
三是中华法。系在思想上的延续性。律法是中华法系的载体,思想是中华法系的内核,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。中华法系绵延不断,不仅表现为其载体上的一脉相承性,也表现为载体背后法治思想、法治理念的一脉相承性。例如,无论朝代更迭、制度变迁,许多不同时期的律法中均体现出了以民为本、礼法并用、明德慎罚、矜老恤幼等法治思想。法治思想在历史维度下的延续性与合理性,塑造了中华法系独特的精神气质,也使许多制度在今天仍有极强的生命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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