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遗产继承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生效)的相关规定。以下是关于遗产继承的核心内容和注意事项:
一、继承方式
法定继承
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,按法定顺序继承。
继承顺序: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注意:
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;
父母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;
丧偶儿媳/女婿对公婆/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遗嘱继承
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,优先于法定继承。
遗嘱形式(需符合法定要求):
自书遗嘱:亲笔书写并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;
代书遗嘱:需两名以上见证人,由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;
打印遗嘱:需两名以上见证人,每页签名并注明年、月、日;
录音录像遗嘱:需两名以上见证人,记录其姓名和日期;
口头遗嘱:仅限危急情况,需两名以上见证人,危急解除后应另立其他形式遗嘱;
公证遗嘱:由公证机构办理(《民法典》已取消其优先效力,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)。
遗赠
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,但需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示接受,否则视为放弃。
遗赠扶养协议
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协议,约定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,并取得遗产。其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。
二、继承权的丧失
以下情形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(《民法典》第1125条):
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;
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;
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遗嘱,情节严重。
例外:若继承人因第3项原因丧失继承权,但事后悔改并获被继承人宽恕,可不丧失继承权。
三、遗产分配原则
一般原则: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分遗产。
特殊情形:
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应多分;
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可多分;
有扶养能力但未尽义务的继承人,应不分或少分;
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适当分得遗产。
四、特留份制度
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,否则该部分遗产扣除后方可执行遗嘱分配。
五、遗产处理流程
确认遗产范围:需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,剩余部分为遗产。
查明继承方式:是否存在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。
继承权公证:通过公证确认继承人身份及份额(非强制,但可减少纠纷)。
遗产分割:协商或诉讼解决分割方式(实物分割、折价补偿等)。
纠纷处理:若协商不成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诉讼时效为3年,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)。